青岛市黄岛区财贸办公室文件
青黄财贸字[2016]38号
青岛市黄岛区财贸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青岛市黄岛区开展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争创活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镇(街道办事处),各有关单位、行业协会:
现将《青岛市黄岛区开展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争创活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青岛市黄岛区财贸办公室
2016年4月21日
青岛市黄岛区开展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
争创活动管理办法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精神,深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,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,国家商务部、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发改委、工信部等十八部委联合下发文件(商秩函【2014】809号),要求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,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。全面推进“诚信青岛”建设,积极培育、组织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争创活动,参评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,根据《青岛市诚信企业评定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,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参评企业条件和范围
1、全区各种经济成分、各种经营方式、经营各种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供货企业、服务企业和零售企业。
2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持有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,在社会、公众、金融、经济往来、劳动管理诚信度等方面无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。
3.企业有诚信工作机构和人员,对诚信建设工作考核、档案资料的管理有制度保证。诚信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资料有据,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。
二、参评企业自测自评
1、学习动员,统一思想,提高全员诚信和自律意识。
2、组织工作班子,根据诚信相关要求,整理上一年度企业诚信建设方面的文件和资料,作为自测自评的依据。
3、企业在自我测评的基础上,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把诚信标准纳入规范管理和岗位责任制,同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。
4、填写诚信企业申报表,准备相关文件、资料。
三、参评企业申报的资料
1、《青岛市诚信企业申报表》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(复印件);
3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、经营(生产)许可证及上述各项检查记录(复印件);
4、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(生产)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(复印件);
5、企业诚信自律标准自查情况。
以上提报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。申报表和相关文件,进入青岛市商业联合会(www.qdsy.org.cn)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下载。
四、申报及评选程序:
(一)宣传发动和企业申报阶段
1、4月30日前,各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。
2、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财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资料。
(二)初审推荐阶段
5月10日前,区财贸主管部门组成初审领导小组,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、内容是否完整、真实进行审核,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,向青岛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企业名单,并提报相关资料。
(三)评审阶段
5月11日至5月30日,区财贸主管部门会同诚信企业评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认定。
(四)公示授牌阶段
6月上旬,对评审通过的诚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(公示期7天)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意见。对公示无异议的诚信企业,举行授牌仪式,向社会公告。
(五)推荐参加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阶段
6月下旬,从获得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称号(含往年获得者)的企业中,向(全国)商业信用中心推荐参加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名单。
五、诚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
1.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动态监控机制。
2.“诚信企业”有效期三年,期满后,企业须按程序重新申报。
3.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如出现信用缺失行为,不论情节重微,应及时书面报告区财贸主管部门和青岛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。
4.凡瞒报、谎报信用缺失记录的企业,一经查实,将给予警告、限期整顿、撤销“诚信企业”称号(摘牌)的处罚。
5、青岛市诚信企业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评委单位,将不定期组织对申报或已评为诚信企业的信用度和满意率进行调查,调查结果作为评审或评价相关企业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其他要求
1、各镇(街道办事处)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“诚信企业”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广泛宣传,积极发动辖区内、系统内优秀企业参评。
2、参加2016年度“青岛市诚信企业”评审的企业需填报《青岛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》及相关文件、资料(一式两份)。
3、材料受理时间:各参评企业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财贸办整规办(西区西海岸路电力大厦B座13楼整规办;联系人:徐聪珠 ;电话:85162703)。